时间:2024-12-04 浏览量:20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的管理,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使用效益,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以投资补助和贴息方式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的管理,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使用效益,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投资补助和贴息方式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管理。第三条 投资补助指国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投资项目提供资金补助,贴息则是对使用贷款的投资项目给予利息补贴。

对欠发达地区,特别是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投资项目应当适当倾斜。

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更好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提高投资效益,激发全社会投资活力,根据《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的决策、建设实施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2、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更好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提高投资效益,激发全社会投资活力,根据《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的决策、建设实施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3、中央预算内投资的运用方式包括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等,具体取决于项目的性质和目的。采取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的项目通常为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而对企业投资项目仅采取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支持的,则实行核准或备案制。理解中央预算内投资的用途对社会领域工作者和公众都有益。

4、支持方式与标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采取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等方式给予支持。具体支持范围、方式和标准依据项目类型有所不同。投资计划申报: 项目单位需根据技术标准和规范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确保达到规定的深度和要求。

5、本专项支持的项目应严格执行投资项目的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加强建设过程投资管控,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要求。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应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严禁转移、侵占或挪用中央预算内投资。

6、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包括中央本级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如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需按国家规定严格管理,并遵循审批制流程。中央预算内投资的资本金注入方式主要投向经营性项目,以集中力量办大事、难事、急事为原则。项目单位需按照规定审批权限,向发改委或地方发展改革部门提交申请。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后附原文...

1、为强化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与投资效益,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并发布《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2、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重磅发布了一项新举措,旨在强化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监管与效益提升,这就是备受瞩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一文件的出台,标志着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旨在规范项目运作,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效率。

3、对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范围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可以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

4、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发改委审批、核准或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的投资项目(不含境外投资、外商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也适用本办法,中央单位和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开展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可参照本办法。

5、项目单位需严格管理中央预算内投资,确保项目按时保质完成。监督管理: 日常监管单位负责项目实施、计划执行、资金拨付与使用等环节的日常监督。 相关部门将通过日常调度、在线监测、现场监督检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计划执行的监管。

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财政部通知

1、为了深化预算改革,规范并加强中央部门的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制定了《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此办法旨在为中央部门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上提供明确的指导和规范,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现将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了《中央本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旨在通过明确中央本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性和精细化程度,促进财政资金的有效使用。现将该暂行办法印发给相关部门和单位,请认真贯彻执行。

3、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由中央各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组成。本办法所称“中央部门”,是指与财政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和社会团体以及企业和事业单位。

4、第四十七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参照本办法的原则,自行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财政部所有。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生效。财政部于2004年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04〕84号)同时废止。

5、中央部门和财政部应根据结余资金的管理规定,结合当年项目支出预算申报及安排,合理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对于列入部门预算的经常性专项业务费项目,财政部会明确其支出范围,并与中央部门共同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对于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应编入政府采购预算并遵守政府采购制度的相关规定。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和进一步规范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健全科学、民主的投资决策机制,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为规范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提升决策效率和投资效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直接投资项目是指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的中央本级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党政机关办公大楼项目需严格遵循特定管理规定。项目实行审批制,涉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等步骤。

为强化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与投资效益,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并发布《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其次,该办法对监管内容进行了详尽的规定。它聚焦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全程管理,为不同监管主体设计了具体的监管程序、内容和实施方式。同时,它还特别强调了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的利用,提倡在线调度和视频监管,以提升监管的实时性和精确度。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第四十条 中央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及职能分工,制订本部门的具体管理办法。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可以参照本办法制订本地区的管理办法。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民间投资引导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1、为加强民间投资引导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本专项)的项目、资金管理,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各级发展改革部门鼓励和支持民间投资发展,推动民间投资增长,促进民间投资比重合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本专项资金支持民间投资工作成效明显地区有关项目建设。

2、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安排的政府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资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以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等,要明确规则、统一标准,对包括民间投资在内的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

3、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等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规范设置投资准入门槛,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

4、年,修订后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出台,扶持的企业类型由原先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两大类变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三大类,突出了国家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取向。(二)不断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支持力度。一是逐年增加财政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