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实行审批制和报告制。
《办法》与“资管新规”保持一致,主要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提出了以下监管要求:一是实行分类管理,区分公募和私募理财产品。公募理财产品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私募理财产品面向不超过200名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同时,将单只公募理财产品的销售起点由目前的5万元降至1万元。
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活动,促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由国家拨款建立的资助科学研究的基金会和其他各种专项基金管理组织,不适用本办法。
第一条 目的:规范基金销售活动。第二条 执行规定:基金销售活动需遵循《证券投资基金法》、《销售办法》。第三条 资料变更:《销售办法》实施前基金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低于规定比例的,需变更基金合同。第四条 开募准备:基金募集获核准后,基金管理公司需在两个工作日前备案。
年8月,证监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为私募基金行业确立了一部重要部门规章。到了2023年9月,国务院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作为该行业的首部行政法规,上升为上位法。随着该条例的出台,暂行办法需要作出修订,因此产生了本次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发展,规范货币市场基金的募集、运作及相关活动,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1、第一条 为了加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活动的管理,促进个人理财业务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分类及定义 第七条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按照管理运作方式不同,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
2、《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是银保监会在资管新规实施后发布的基础性管理文件,旨在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该文件于2018年9月26日发布,其性质是基于资管新规的商业银行理财基本规范文件。文件详细规定了理财产品内涵与外延,明确了投资者界定与管理人要求。
3、《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是为加强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监督管理,促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规范健康发展,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制定。
4、月21日,为促进统一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推动银行理财业务规范健康发展,银保监会近日起草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要求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实行分类管理,区分公募和私募理财产品。
第一条 为了加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活动的管理,促进个人理财业务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分类及定义 第七条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按照管理运作方式不同,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是为加强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监督管理,促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规范健康发展,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制定。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是银保监会在资管新规实施后发布的基础性管理文件,旨在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该文件于2018年9月26日发布,其性质是基于资管新规的商业银行理财基本规范文件。文件详细规定了理财产品内涵与外延,明确了投资者界定与管理人要求。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可以投资于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金融债券、银行存款、大额存单、同业存单、公司信用类债券、在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公募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资产。
年。根据查询银保监会官网信息显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于2018年9月28日正式出台,从2014年就开始征求意见的理财新规正式落地,银行理财走向转型发展之路。
商业银行应对理财计划的研发、定价、风险管理、销售、资金管理运用、账务处理、收益分配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和内部审核程序,严格内部审查和稽核监督管理。 商业银行应配备与开展的个人理财业务相适应的理财业务人员,保证个人理财业务人员每年的培训时间不少于20小时。
商业银行应对理财计划的研发、定价、风险管理、销售、资金管理运用、账务处理、收益分配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和内部审核程序,严格内部审查和稽核监督管理。商业银行应配备与开展的个人理财业务相适应的理财业务人员,保证个人理财业务人员每年的培训时间不少于20小时。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46条规定,商业银行开展以下个人理财业务,应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批准:(1)保证收益理财计划;(2)为开展个人理财业务而设计的具有保证收益性质的新的投资性产品;(3)需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个人理财业务。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在理财计划的存续期内,商业银行应向客户提供其所持有的所有相关资产的账单,账单应列明资产变动、收入和费用、期末资产估值等情况。账单提供应不少于两次,并且至少每月提供一次。商业银行与客户另有约定的除外。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46条规定,商业银行开展以下个人理财业务,应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批准;①保证收益理财计划;②为开展个人理财业务而设计的其有保证收益性质的新的投资性产品;③需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个人理财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