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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案例研究

年以来的国有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案例并不多,包括2012年的大连国际(SZ000881)、2014年的山东如意(SZ002195)和2016年的东贝B股(SH900956),上述案例无一例外均采取了间接收购的模式。

年9月4日,湖北武汉市国资办宣布,武汉当地的著名大型国有企业武汉有机实业公司的全部国有股权由该公司管理层收购。与以往国内众多的管理层收购案例显著不同的是,武汉有机的管理层的收购是在一次完全公开的激烈竞价之后完成的,因此被武汉市党委机关报《长江日报》誉为全国首例市场化MBO案例。

流通股之所以不被管理层作为收购标的,是因为流通股持有者较为分散,价格较高。如果将流通股作为收购标的,虽然在定价方面可更多地参照市场价格,但却极大地提高了MBO收购成本与收购难度。同时,由于上市公司管理层与国有(法人)股东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使得收购的整体交易成本相对较低。

案例中的管理层收购属于部门收购,即管理层控股的目标是相对于原母公司的一个业务部门,收购后该业务部门成为一家新公司。新公司脱胎于国有企业,收购后成为民营企业,实现了所有权质的转变。整个管理层收购是融资收购,融资方式主要是通过引入风险投资和银行抵押贷款。在融资过程中,引入的风险投资额以不占控股地位为原则。

如何进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1、国家参股局的主要职责是:从出资人的角度参与国有企业发展战略的制定,对国有企业重大投资方向和规模进行管理,组织国有企业的重组和上市,对国有企业运营风险进行管理等。有一些国家虽然没有设立专门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但政府根据授权在政府现有机构内明确了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3、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单位的监督。监管部门可以通过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单位的巡查、检查、抽查等方式,发现占有登记不合规的情况。强化国有资产占有登记信息共享。相关部门可以通过信息化手段,把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系统中的信息与其他部门、系统中的信息进行比对,发现占有登记不合规的风险。

4、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机制,加强对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管理,审查、批准重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事项。 第五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牵头编制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

5、并且对这种公司,政府不能再直接进行行政干预,国家只能通过经济监督部门来实现对国家投资的间接控制,保证国家的利益不受损害。国家审计机关正是这种由多元化投资主体所组成的企业中国家利益最合适的监督保护人。

如何管理国有资产更合理更有效

二是要确立资产管理出效益的新理念,构建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新体系。

在新能源、新材料、智能制造等产业的带动力更加突出。二是规范资本运作。

而只能以服务为根本目的。(3)资金补偿、扩充的非直接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规模及其扩张速度,只能以经皆陛国有资产的规模适度和不断发展为前提,在使用中,必须做到节约、有效地使用;在管理中,应尽可能地强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使用者的节约意识和经济核算意识。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是立法滞后,适应新体制要求的法律法规短缺,没有相关的国有资产管理法规来调整国有资产关系、规范国有资产运行,使国有资产的监管与经营缺少必要的依据。

是县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监管监控的主要任务。要确保其安全完整和科学合理的高利用率、高效益的使用,力避闲置浪费或低利用率、低效益的使用。尤其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土地、房屋、大型贵重设备等主要存量资产,实行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政府直接统一监管,是实现有力有效的大国资、大监管的关键。

为了规范和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保障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要求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所出资企业及其投资设立的企业,享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经营自主权。